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的建設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由各鄉鎮(街道)、市政府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設立,一般可配套設置在本單位便民服務大廳、資料查閱室、檔案室、公開工作責任科(室)等場所。
市政府在市檔案館、圖書館、營商辦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具體由市檔案局、市文旅局和營商辦負責建設和管理。市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承擔向社會公眾提供市政府及其部門現行文件查閱服務的職責。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經費,由各單位在辦公經費中統一列支。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應當提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網絡查閱服務和紙質文本查閱服務,以網絡查閱服務為主。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應當完善服務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體要做到“五個一”:
(一)放置一塊“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牌子。
(二)配置一套電子查閱、打印設備。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應配置聯網電腦或自助查詢機。自助查詢設備顯示屏應當將“市政府門戶網站查閱點首頁”設置為主頁面,并保持網絡暢通。
(三)設立一個資料欄。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應當規范設置便民資料欄,欄內擺放“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便民服務資料”,資料應包含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管理制度、市政府(或本單位)信息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省、市贈閱的政府公報,其他政策文件資料等。
(四)開放一個查詢服務臺。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應規范設置查詢服務臺,統一放置“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服務臺”崗位牌。查詢服務臺應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員兼顧向查閱人提供網絡查閱、紙質文本查閱及文本打印等服務,指導查閱人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對有視力障礙和其他困難的查閱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
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政府信息紙質文本查詢、打印的登記管理等工作,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群眾意見收集反饋工作。
(五)落實一套管理制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的制度化管理,落實好查閱點工作人員AB角制度,查詢打印登記管理制度、查閱設備日常維護、資料欄日常管理等制度。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提供政府信息查閱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查閱人應當依托網絡查詢為主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對確有打印、復印紙質文本材料需求的,應當本著厲行節約、合理必要的原則提出打印、復印要求。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可結合實際開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服務。向查閱點所在單位提出的公開申請可為紙質申請表或網絡電子文檔申請表,對當場提出的紙質公開申請件,工作人員應盡快轉送至本單位公開工作責任科室,并做好收件和轉送登記。向其他單位提出的公開申請,應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平臺遞交。如申請人辦理網上申請確有困難,可由查閱點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填寫的紙質申請表代為錄入并提交。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開放時間為國家法定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時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自助查詢設備、便民資料欄日常管理,保證查閱點衛生整潔、查閱設備正常開機使用、“政務公開咨詢服務臺”崗位牌擺放整齊、便民資料欄資料常態更新。
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江山市現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