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881002630209A/2023-129397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發文機關: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4 |
陳小麗:
我局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的相關規定,作出撤銷夏永東與陳小麗結婚登記的決定。
因無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江山市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江民婚撤字〔2023〕4號)。你見公告后應及時到江山市民政局領取《江山市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江民婚撤字〔2023〕4號),如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10日即視為送達。
對本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江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江山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