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30881002630209A/2023-129486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發文機關: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黃生英:
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有關規定,我局擬撤銷你與徐海平于2002年1月25日在江山市峽口鎮人民政府辦理的結婚登記。
因無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現依法公告送達《江山市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告知書》,你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聽證的權利。
請及時到江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江山市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告知書》,如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滿即視為送達。
江山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