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江山市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積分制考核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山市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積分制考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政務公開工作,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江山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山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二、考核形式
對各考核單位進行積分制考評,采用加扣分相結合的方式。
三、考核時間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考核內容
(一)完成縣鄉兩級和涉及政務公開其他領域事項標準目錄的發布實施
1.目錄編制。在上級要求期限內完成目錄編制的,每個單位加10分;質量不高的,酌情扣1-3分;敷衍了事、拖延滯后的,扣3-5分。
2.工作推進。根據工作計劃,每周按時報送工作進度,每次加0.5分,逾期不得分;報送進度與實際不符的,每發現1次,扣2分;未按計劃完成工作進度的,每逾期1次,扣3分。上述問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均加倍扣分。
3.亮點打造。鼓勵每個領域至少挖掘一個亮點,亮點經驗材料得到上級肯定的,按本辦法第四項第(五)款執行;根據浙江省政府網站“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題”信息宣傳要求,鼓勵報送信息,每報送1篇,根據信息質量加1-2分;信息被省政府網站專題采用的,每1篇,加8分。(同一信息或事項按最高計分,年度上限20分)
(二)主動公開情況
1.市政府門戶網站信息更新。市政府門戶網站(包括市政府網站、浙江政務服務網江山站和浙江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江山站)是我市政務公開第一平臺,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條例》第三章“主動公開”要求,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方位“應公開盡公開”。主動公開的信息要做到真實、準確、格式規范、可讀性強。
(1)保密審查。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制度,把好政治關、政策關,確?!吧暇W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凡發生泄密的,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考核“一票否決”。
(2)月度更新。按照“部門每月至少10條、鄉鎮(街道)每月至少5條”更新要求,逾期未更新的,每少1條扣1分。
(3)季度檢查。按照“工作動態類欄目每半月、法規文件類欄目每半年”最低更新要求,每季度對各單位責任欄目更新、規范發布等情況進行檢查,每發現一個問題,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個問題扣2分。
(4)其他。因更新保障不力,出現應公開未公開、公開時限超期、信息不準確、要素不全面、格式不規范等情況,被上級通報的,每通報一個問題,扣5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個問題扣5分。
2.季度報表。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季度統計工作,并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務公開辦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季度報表》。逾期未報送的,扣3分;報表要素不全或出現嚴重錯誤的,酌情扣3-5分。
3.要點落實。各單位要對標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推進工作落實,要點落實不力的(以年度總結和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的信息為主要參考依據),酌情扣3-5分。
4.年度總結。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政務公開年度總結工作,年度總結須包含要點落實情況、工作亮點、存在問題和下一步計劃等方面。逾期未報送的,扣5分;未按要求撰寫或敷衍了事的,酌情扣3-5分。
5.年度報告。各單位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上報和發布工作,年度報告應當符合統一格式,內容包括: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方面,力求要素完整,全面反映工作。逾期未上報、發布的,扣5分;報告要素不全或敷衍了事的,酌情扣3-5分。
6.決策公開。堅持“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執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和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政府決策透明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在決策前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未公布的,扣5分;征求公眾意見方式新(如聽證座談、調查研究、咨詢協商等)、效果好(群眾滿意度高、決策成效明顯等),并公布具體意見和采納情況的,酌情加3-5分。(加分信息要及時報市政務公開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認可后予以加分,年度上限15分)
7.政策解讀。制定政策文件時,要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相關的政策解讀材料。政策解讀材料必須采用圖文解讀形式,未解讀或僅采用純文字解讀的,扣5分;用心制作、解讀形式新(如新聞發布會、電視訪談等)、解讀效果好的,酌情加3-5分。(加分信息要及時報市政務公開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認可后予以加分,年度上限15分)
8.回應關切。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監測、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重點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熱點和群眾、企業辦事難點痛點堵點,加強社會輿論監測,及時解疑釋惑、化解矛盾,避免誤解和負面影響。因失察、回應不力等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被上級通報的,扣10分;回應方式親民,群眾反響好,酌情加3-5分。(加分信息要及時報市政務公開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認可后予以加分,年度上限10分)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各單位要暢通“當面、信函、網絡(包含依申請公開平臺和單位郵箱)、傳真”申請渠道,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答復工作。未在《條例》規定期限內予以答復的,每起扣5分;未嚴格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答復或答復不規范的,每起扣5分;存在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等問題經查實的,每起扣10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各單位要將所有依申請公開辦件同步錄入依申請公開平臺,未按時錄入的,每少1件,扣5分。
(四)舉報、投訴和行政復議、訴訟情況
因違反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被群眾舉報、投訴,經查實的,每起扣10分;因政府信息公開發生行政復議或訴訟案件且行政機關敗訴的,每起扣10分。
(五)信息報送情況
政務公開工作獲市委、市政府領導肯定批示的加5分;獲上級表彰或領導肯定批示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別加7分、10分、20分;政務公開工作信息被上級政務信息部門采用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別加3分、6分和12分;被上級微信平臺、網站、報紙、雜志等其他渠道采用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別加2分、4分和8分。(加分信息要及時報市政務公開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認可后予以加分,同一信息或事項按最高計分)
(六)其他
未按要求完成政務公開其他工作任務的,每起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等級
考核采用等級制,起評分100分,年終積分100分以上為A+,90-99分為A,75-89分為B,60-74分為C,59-50分為D,49分以下為D-,考核結果作為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評優評先主要依據,并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責任考核。
六、考核實施
本考核辦法由市政務公開辦負責組織實施。
附件:政務公開工作積分制考核指標
附件
政務公開工作積分制考核指標
序號 | 考核指標 | 得分 | ||
1 | 完成縣鄉兩級和涉及政務公開其他領域事項標準目錄的發布實施 | 目錄編制 | 在上級要求期限內完成目錄編制的,每個單位加10分;質量不高的,酌情扣1-3分;敷衍了事、拖延滯后的,扣3-5分。 | |
2 | 工作推進 | 根據工作計劃,每周按時報送工作進度,每次加0.5分,逾期不得分;報送進度與實際不符的,每發現1次,扣2分;未按計劃完成工作進度的,每逾期1次,扣3分。上述問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均加倍扣分。 | ||
3 | 亮點打造 | 鼓勵每個領域至少挖掘一個亮點,亮點經驗材料得到上級肯定的,按本辦法第四項第(五)款執行;根據浙江省政府網站“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題”信息宣傳要求,鼓勵報送信息,每報送1篇,根據信息質量加1-2分;信息被省政府網站專題采用的,每1篇,加8分。(同一信息或事項按最高計分,年度上限20分) | ||
4 | 主 動 公 開 | 保密審查 | 凡發生泄密的,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考核“一票否決”。 | |
5 | 月度更新 | 逾期未更新的,每少1條扣1分。 | ||
6 | 季度檢查 | 每發現一個問題,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個問題扣2分。 | ||
7 | 其他 | 每通報一個問題,扣5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個問題再扣5分。 | ||
8 | 季度報表 | 逾期未報送的,扣3分;報表要素不全或出現嚴重錯誤的,酌情扣3-5分。 | ||
9 | 要點落實 | 要點落實不力的(以年度總結和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的信息為主要參考依據),酌情扣3-5分。 | ||
10 | 年度總結 | 逾期未報送的,扣5分;未按要求撰寫或敷衍了事的,酌情扣3-5分。 | ||
11 | 年度報告 | 逾期未上報、發布的,扣5分;報告要素不全或敷衍了事的,酌情扣3-5分。 | ||
12 | 決策公開 | 未公布的,扣5分;征求公眾意見方式新(如聽證座談、調查研究、咨詢協商等)、效果好(群眾滿意度高、決策成效明顯等),并公布具體意見和采納情況的,酌情加3-5分。(年度上限15分) | ||
13 | 政策解讀 | 政策解讀材料必須采用圖文解讀形式,未解讀或僅采用純文字解讀的,扣5分;用心制作、解讀形式新(如新聞發布會、電視訪談等)、解讀效果好的,酌情加3-5分。(年度上限15分) | ||
14 | 回應關切 | 因失察、回應不力等造成重大負面影響或被上級通報的,扣10分;回應方式親民,群眾反響好,酌情加3-5分。(年度上限10分) | ||
15 | 依申請公開 | 未在《條例》規定期限內予以答復的,每起扣5分;未嚴格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相關規定予以答復或答復不規范的,每起扣5分;存在敷衍了事、推諉扯皮等問題經查實的,每起扣10分;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各單位要將所有依申請公開辦件同步錄入依申請公開平臺,未按時錄入的,每少1件,扣5分。 | ||
16 | 舉報、投訴 | 因違反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被群眾舉報、投訴,經查實的,每起扣10分 | ||
17 |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 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發生行政復議或訴訟案件且行政機關敗訴的,每起扣10分。 | ||
18 | 信息報送 | 政務公開工作獲市委、市政府領導肯定批示的加5分;獲上級表彰或領導肯定批示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別加7分、10分、20分;政務公開工作信息被上級政務信息部門采用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別加3分、6分和12分;被上級微信平臺、網站、報刊、雜志等其他渠道采用的,按照衢州、省、中央分別加2分、4分和8分。(同一信息或事項按最高計分) | ||
19 | 其他 | 未按要求完成政務公開其他工作任務的,每起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 ||
合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