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

發布日期:2018-04-08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現就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在大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的同時,積極穩妥推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

  二、納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的事項及其依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以下事項列入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ㄒ唬┕_后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p>

 ?。ǘ┥婕皣颐孛?、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以上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p>

 ?。ㄈ┻^程性信息。過程性信息一般是指在行政決定作出前行政機關內部或行政機關之間形成的研究、討論、請示、匯報等信息。過程性信息可不予公開,但是,當決策、決定完成后,如果公開的需要大于不公開的需要,仍應公開。

  依據:

  1.《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屬于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p>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第二條第二項:“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申請人可以在生產、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作為書證使用。因此,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p>

 ?。ㄋ模┎蛔鳛樾姓芾硪罁膬炔抗芾硇畔?。內部管理信息一般是指對外部不產生直接約束力的普遍政策闡述或對個案的非終極性意見。主要指行政機關之間和行政機關內部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請示、報告、批復、會議紀要、抄告單等文件和資料。

  依據:

  1.《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第三項:“屬于行政機關之間和行政機關內部行文的請示、報告、批復、會議紀要、抄告單等文件和資料,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應當予以公開,并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答復處理?!?/p>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第二條第二項:“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申請人可以在生產、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訴訟或行政程序中作為書證使用。因此,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p>

 ?。ㄎ澹┬鑵R總、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依據:

  1.《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或者提供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查閱的案卷材料,或者為其制作、收集、分析、加工政府信息的服務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提供?!?/p>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第二條第三項:“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現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機關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區分處理的除外)。依據《條例》精神,行政機關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p>

 ?。┬旁L、舉報或咨詢類事項。信訪、舉報或咨詢類事項信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范疇,可以不予提供公開。對信訪、舉報事項,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通過相應的法定途徑提出。對咨詢類事項,應書面告知不屬于《條例》所規定的政府信息,并視具體情況給予口頭或書面回復。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p>

  2.《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名義向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通過相應的法定途徑提出?!?/p>

 ?。ㄆ撸斠勒沼嘘P法律、法規規定查閱的案卷材料。

  依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或者提供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查閱的案卷材料,或者為其制作、收集、分析、加工政府信息的服務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提供?!?/p>

 ?。ò耍n案信息。檔案信息是指已經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和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檔案信息的公開與否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由行政機關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保管的政府信息不視為檔案信息。

  依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制作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國家檔案館和檔案工作機構的,其公開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尚未移交的,其公開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p>

 ?。ň牛┎粚儆诒緳C關負責公開或者不存在的信息。對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如實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對不存在的信息,應在經過縝密審查后,區分不同情況,書面告知申請人。

 ?。ㄊ┕ぷ髅孛?。工作秘密是指在行政機關的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對外公開的,依照規定程序確定并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工作事項。主要包括:擬制中不宜公開的政策文稿;不宜公開的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業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活動中不宜公開的事項;擬議中的機構設置、工作分工、人事調整和職務任免、獎懲事項;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檔案及其有關材料;正在調查不宜公開的材料、證詞、證據和其它事項;不宜公開的內部管理措施、方案等。工作秘密與過程性信息和內部管理信息內涵相近,也屬可不予公開范圍。因“工作秘密”目前尚缺乏法定解釋,并且未被明確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免予公開的范圍,在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管理中,對“工作秘密”事項應參照過程性信息和內部管理信息的相關規定慎重實施。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規定了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其中之一是:“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公務員必須遵守的紀律,其中之一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3.《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p>

  三、相關要求

 ?。ㄒ唬┱埜鲉挝桓鶕局笇б庖娋?,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項信息進行梳理,制定并細化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對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事項,盡可能詳細具體,便于日常操作、檢查監督。同時實行動態調整,及時進行調整更新。

 ?。ǘ┱展_負面清單,應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中予以公開發布。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ㄈ┓?、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制訂具體的政務公開負面清單。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4日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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